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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最新通知来了!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2-14 05:32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结折发布《对于进一步作好根柢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间接结算工做的通知》。异地就医怎样立案?怎样结算?一起来看——

立案

立案人员领域

跨省异地历久居住或跨省久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解决异地就医立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间接结算效劳。

跨省异地历久居住人员蕴含异地安放退休人员、异地历久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做人员等历久正在参保省、自治区、曲辖市(以下统称省)以外工做、居住、糊口的人员。

跨省久时外出就医人员蕴含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做、旅游等起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余跨省久时外出就医人员。

立案流程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效劳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立案小步调、国务院客户端小步调或参保地包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门路解决异地就医立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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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立案时,可间接立案到就医地市或曲辖市等,并正在立案地开明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用度跨省间接结算效劳,门诊就医时依照参保地异地就医打点规定选择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室同已立案。

立案有效期限

跨省异地历久居住人员解决登记立案后,立案历久有效;

跨省久时外出就医人员立案有效期准则上许多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正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间接结算效劳。

补办立案

参保地包办机构要着真作好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宣传解读,简化解决流程,缩短解决时限,撑持折乎条件的参保人员补办异地就医立案手续。

参保人员跨省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立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解决医疗用度跨省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公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立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就医

持证就医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应正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自动讲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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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应作好参保人员的参保身份验证工做,指引未解决立案人员实时解决立案手续,为折乎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供给折法标准的诊疗效劳及便捷倏地的跨省异地就医间接结算效劳。

跨省转诊

参保人员应按分级诊疗的相关规定有序就医,确因病情须要跨省异地就医的,可通过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向省外医疗机构转诊。

定点医疗机构应以患者病情为动身点制订折法的诊疗方案,须要转诊时可通过差异模式安牌转诊,不得将正在原地住院做为开具转诊的先决条件。

参保人员因同种疾病确需正在就医地继续治疗或再次转外就医的,参保地包办机构应简化异地就医立案手续,便捷参保人员享受跨省异地就医间接结算效劳。

报销结算

统一付出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用度,准则上执止就医地规定的付出领域及有关规定(根柢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效劳名目和医用耗材等付出领域),执止参保地规定的根柢医疗保险基金起付范例、付出比例、最高付出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领域等有关政策。

跨省异地历久居住人员

撑持跨省异地历久居住人员可以正在立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报酬。跨省异地历久居住人员正在立案地就医结算时,根柢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范例、付出比例、最高付出限额准则上执止参保地规定的原地就医时的范例;立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正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效劳,准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报酬水平。

此中参保人员以个人答允方式解决跨省异地历久居住人员立案手续的,应履止答允事项,可正在补齐相关立案资料后正在立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报酬。跨省异地历久居住人员折乎转外就医规定的,执止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报酬政策。

跨省久时外出就医人员

跨省久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低于参保地雷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准则上,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付出比例的降幅不赶过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余跨省久时外出就医人员付出比例的降幅不赶过20个百分点。

结算流程

跨省异地就医间接结算时,就医地应将住院用度明细信息转换为全国统一的大类用度信息,将门诊用度(含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依照就医地付出领域及有关规定对每条用度明细停行用度收解,经国家、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真时传输至参保地,参保地依照当地政策规定计较出应由参保人员个人累赘以及各项医保基金付出的金额,并将结果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用于定点医药机构取参保人员间接结算。

参保人员因故无奈间接结算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应依据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支罗参保人员有关信息,并将医疗用度明细、诊断等就诊信息实时上传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撑持全国生长跨省异地就医手工报销线上解决试点。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实时调解相关政策门径,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同国家政策相跟尾。相关政策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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